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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

更新时间:2017-12-05 11:34:58点击次数:

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通知要求,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(以下简称项目)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
一、项目申请


(一)项目申请。


1.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:面上项目、重点项目、重大项目、重大研究计划项目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、创新研究群体项目、地区科学基金项目、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、部分联合基金项目、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(自由申请)、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、重点国际(地区)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。


2.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,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。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(地区)合作交流等项目,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。


(二)申请书撰写方式。


各类型项目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》(以下简称申请书)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。


(三)申请人事项。


1.申请人应认真阅读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、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资金管理办法》)、《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,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),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。


2.申请人应根据《资金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以及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》的具体要求,按照“目标相关性、政策相符性、经济合理性”的基本原则,认真编制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》。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,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,经所在单位审核后,由申请人汇总编制。


3.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,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,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。


4.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,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,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,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。


5.公司作为依托单位与合作单位共同申报的老师,请于3月10日前完成合作单位公章盖章手续。


(四)受理信息公布。


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7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,并受理复审申请。


(二)时间要求


1、请项目申请人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,按申报要求在线填报。鉴于基金信息系统项目需要一定时间处理,学校还要走盖章流转程序,公司2017年度国家基金在线申报书提交截止日期2017年3月10日,请各申请人严格遵守,逾期不再受理。


2、2017年3月13日下午16:00前,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将签字(申请人、课题组成员)、盖章(合作单位公章)后的纸质申请书(一式两份,双面打印),连同有关证明信、推荐信、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、本学院申报一览表报送科学技术处,逾期不再受理。



科技处咨询电话:秦向东 0312-5079483  13931228277


国家基金信息系统技术支持(信息中心)电话:010-62317474


国家基金财务咨询电话:010-62326760,010-62329112






科学技术处 


2016年12月13日    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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